男子夜間駕駛不慎連撞兩車,,致1人死亡后竟棄車逃逸,,直到1年后才投案自首。因該男子犯交通肇事罪,,于11月23日被三原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緩刑考驗期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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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5 10:00 上傳
2014年10月21日凌晨3時10分,,梁某駕駛掛號重型半掛貨車在西延高速自北向南行駛,與因事故滯留黃某駕駛的輕型自卸貨車,、楊某駕駛的掛號重型半掛貨車分別發(fā)生擦碰,,造成下車查看事故的趙某當場死亡。事故發(fā)生后,,梁某棄車逃逸,。經咸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西寶高交大隊事故認定書認定:梁某負事故主要責任,楊某負事故次要責任,,黃某,、趙某無責任。 2015年12月17日,,梁某主動到咸陽市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交警大隊投案,,并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
2016年9月29日,,梁某補償死者趙某家屬40000元,,并取得其家屬的諒解。
三原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梁某駕駛超載的機動車輛,,在夜間行駛時未保持合理速度,,發(fā)生致一人死亡交通事故,負事故主要責任,,在事故發(fā)生后,,其棄車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梁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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