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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出生的張先生,,在沈陽市和平區(qū)一家事業(yè)單位工作,每月工資6000元,。與妻結婚十年,,他的工資卡在妻子手中。
最初張先生并不樂意,,但是妻子的說法是:“你花錢大手大腳,,工資卡放我這能攢下錢,每月給你500元零花錢,,如果有臨時必須花銷的我再給你,。”張先生雖不滿意但是也忍讓了,。
張先生工作穩(wěn)定,,應酬少,每月500元勉強湊合,。2016年年底,,張先生偶然問妻子家中有多少存款,妻子說兩人的工資卡共有4500元,。張先生大怒,,詢問十年兩個人工資收入都花在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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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表示:“現(xiàn)在孩子的學習費用,,報名參加各種興趣班的費用都非常高,,再加上家里平時生活消費高,怎么能有存款,?”
張先生說:“我每月6000元工資,,加上你每月3000元工資,一年共10萬多元,。5年以前我工資少,,就不計算了。按照我們近5年的工資總額算總收入也應該有50多萬元,。結婚后家里只買了一輛5萬多元的車,。剩下的錢都花哪了?”
2017年5月,,張先生提出離婚,。雙方關于財產分配上達不成一致意見,張先生一紙訴狀將妻子告上法庭,。今年1月17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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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的代理人,、遼寧乾開律師事務所律師高陽調取了兩人的銀行流水,,發(fā)現(xiàn)女方每次取款都是1萬、3萬,、5萬等大額,。女方解釋,這些錢全部用于孩子學習花費,,并提供了部分花費憑證,。
法院通過審理查明,女方在關于孩子花費上,,有一些不合理的花費,,并且男方完全不知情,總計在10萬元左右,。女方在美容上的花費有8萬元左右,,其中5萬元屬于不合理消費,拿不出消費憑證并且男方不知情,。
最后法院判決兩人離婚,。
律師說法律師高陽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在離婚案件上,有三分之一是因為家庭經濟問題導致的,,比如一方收入多另一方收入少,,收入多的控制收入少的一方的經濟支出;比如一方花費過大,,超出每月收入,,甚至投資或者使用信用卡消費導致另一方不滿的;比如一方收入高,,一方收入少,,而收入少的消費多等等。
在北方,,很多家庭的經濟收入都是由妻子一方負責管理,。提醒妻子們,在進行家庭消費時,,尤其是大額消費,,如購買車輛、房產,、孩子出國留學,、高檔美容消費等,一定要征求丈夫的意見,。
如果不征求丈夫意見,,在離婚時法院有可能將這筆消費作為惡意轉移的部分,容易不被法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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