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的流行方便了我們的生活,,但是很多人對透支信用卡的行為卻缺少正確的認識。近日,,渭城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信用卡詐騙案,,判決被告人李瑩瑩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00元,。
2012年3月,李瑩瑩向某銀行申請了一張透支額度150000元白金信用卡,。信用卡方便了李瑩瑩生活,,而她也一直按時還款。直到2014年12月,,由于生意不景氣,,李瑩瑩共計透支196948.04元無法歸還。
2015年2月起銀行先后通過電話,、信函及上門尋找等方式向李瑩瑩催收,,李瑩瑩不但不還款還改變聯(lián)系方式逃避催收。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瑩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規(guī)定期限透支,,數(shù)額巨大,,并且經發(fā)卡銀行多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屬惡意透支,。遂做出上述判決,。
名詞解釋: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fā)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guī)定的“惡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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