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藥品未經許可卻進行銷售,男子尋某犯銷售假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考驗期限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違法所得5600元依法予以沒收,。 藍田縣男子尋某在西安經營一家保健品經銷部,其經營范圍為保健食品銷售,,并無藥品經營許可證,。2013年至2015年6月,尋某分4次通過無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一名河南口音的男子處進購了河北某藥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特效筋骨康”,、“特效筋骨痛”共計500余盒,并將這兩種藥品全部賣給三原縣一家藥房,,其中400盒以每盒11元的價格出售,,100盒以每盒12元的價格出售。 經河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稽查局調查,,河北某藥業(yè)有限公司非其轄區(qū)內合法藥品生產企業(yè),。經查,涉案藥品“特效筋骨康”,、“特效骨筋痛”兩種藥品外包裝上的國藥準字號 "Z10052018""Z31016678"在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網站上無記錄,。
近日,三原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尋某以牟利為目的,,明知是沒有經過國家許可生產的藥品而予以出售,,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其行為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共銷售假藥500盒,,對其違法所得應予沒收,。被告人當庭悔罪態(tài)度明顯,經社區(qū)矯正評估,,被告人在所居住的社區(qū)表現良好,,可對其適用緩刑。 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被告人尋某犯銷售假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緩刑考驗期限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被告人違法所得5600元依法予以沒收,。假藥特效筋骨康,、特效骨筋痛各50盒,依法予以沒收,,交食藥監(jiān)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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