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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夜市吃飯與攤主發(fā)生爭執(zhí),用啤酒瓶將攤主頭部砸傷,。近日,,渭城區(qū)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任二娟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4月,,被告人任二娟因吃飯問題與夜市攤販程強發(fā)生爭執(zhí),,在爭執(zhí)過程中,任二娟用其正在飲用的啤酒瓶砸向程強頭部,,致使程強顱骨骨折,后被害人被送至醫(yī)院救治,,被告人任二娟被趕到的公安民警抓獲,處行政拘留10日,。
2014年5月,,被害人程強經(jīng)司法鑒定傷情為輕傷。2016年10月被告人任二娟被民警在火車站抓獲,。最終,,被告人任二娟親屬與被害人達成賠償協(xié)議,賠償被害人程強共計6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任二娟因瑣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身體健康權,,觸犯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其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能夠積極對被害人進行民事賠償,,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鑒于其具有悔罪表現(xiàn) 亦合社區(qū)矯正條件,,可進行社區(qū)矯正,故對其可依法適用緩刑,。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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