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原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李某等2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強迫交易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自2009年起,,被告人李某籠絡社會閑散人員及刑滿釋放人員劉某,、鄭某等人糾集在一起,成為組織成員,,在三原縣通過放高利貸,、開設賭場等手段積累財富,通過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不斷擴大影響,,于2013年10月分別成立公司和寄賣行,,以開設公司和寄賣行的名義,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李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
該組織為形成強勢地位,增強犯罪能力,,樹立非法權威,,先后實施了非法拘禁、開設賭場,、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侵入住宅,、強迫交易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當?shù)亟?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
三原縣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以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劉某等19名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成員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至十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扣押在案的財產(chǎn)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被告人非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