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邱縣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了一起強奸案,被告人高某和被害人李某本是素不相識,,因為兩個誤會發(fā)生了關(guān)系,,高某一審被判強奸,。 2015年5月28日晚上,高某在上班的路邊看見一個正在玩手機的漂亮姑娘,,當(dāng)時就想認識她,,就通過手機QQ軟件附近人功能搜索附近的女孩加為好友,就以為是那個女孩(后來證實并不是),。兩人聊了幾天非常投機,,6月2日,高某在下班后一個人去喝了點酒,,吃過飯之后就想找那個姑娘,,他就來到遇到女孩的那個房前,剛好看到卷閘門是開著的,,進去后他看到李某睡在床上就色心乍起,。強行與李某發(fā)生了關(guān)系。而李某在高某進房間的時候就醒了,,一開始李某強烈反抗,,并問對方是誰,高某回答說:“我是你網(wǎng)友,、朋友,。”李某剛好有一個網(wǎng)上認識不久的男朋友張某,,且因為沒有點燈看不清臉,,李某就誤以為來者是張某,就漸漸的沒有反抗了,。發(fā)生關(guān)系后,,高某要帶李某去吃宵夜,李某因為要減肥就拒絕了,,李某這時翻出手機看時間,,猛然看到高某的臉,此時才發(fā)覺她認錯了人,。高某慌忙離開,,李某馬上報警稱被強奸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fā)生性行為,,其行為構(gòu)成強奸罪,應(yīng)予懲處,。本案犯罪對象系未成年人(李某案發(fā)時17歲),,且高某進入被害人住所對其性侵,酌情從重處罰,。高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其親屬代為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諒解,,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故一審判處被告人高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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