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上網(wǎng)卻沒錢,,陜西省咸陽市乾縣3名男子坐車到禮泉縣,謊稱朋友過生日去乾縣接人,,路上對出租車司機言語威脅,,搶走近400元現(xiàn)金及一部手機。
今年3月31日,,乾縣兩名20歲出頭的小伙侯某,、侯某某在縣城一家網(wǎng)吧上網(wǎng),正愁身上的錢快用光時,,遇到前來上網(wǎng)的段某,。段某提出去搶劫出租車司機的營業(yè)費,三人一拍即合,。
隨后,,他們事先預謀商定,以租車為借口騙乘出租車后,,伺機搶劫出租車司機財物,。隨后,段某等人從乾縣趕至禮泉縣,。當晚在禮泉縣城,,3人以100元的車費搭乘鄒某駕駛的出租車,,謊稱朋友過生日要去乾縣臨平鎮(zhèn)接人。
當晚11時許,,鄒某駕駛的出租車行駛至乾扶路乾縣臨平段一加油站西邊一條生產(chǎn)路上時,,段某等人采取語言威脅、搜身等手段搶走出租車司機380元現(xiàn)金和一部酷派智能手機,。然而,,段某謊稱搶到180元,分給其他兩人各70元,,所得贓款進行揮霍,,被搶手機由侯某某使用,損壞后被扔掉,。經(jīng)乾縣價格認證中心評估:被搶酷派智能手機價值140元,。
乾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段某,、侯某,、侯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應(yīng)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中段某在共同犯罪中提出犯意,控制分贓,,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侯某、侯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同時,段某系累犯,,應(yīng)當從重處罰,。對段某適用從重處罰,對侯某,、侯某某適用減輕處罰,。依照法律相關(guān)規(guī)定,分別判處段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侯某,、侯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