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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發(fā)表于 2016-3-29 17: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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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區(qū)警察楊陽辦的冤案 散打冠軍孟和.巴特爾做偽證
2015-12-07 20:56:01| 分類: 默認分類 |字號 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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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4日,巴特(散打冠軍,外號大巴特),、嚴飛(湖北木工)和我一起去西安市高新區(qū)高新路33號新匯大廈1901室,,陜西五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找老板時博討債,沒想到時博也認識巴特,,在時博公司進門口的走廊,,時博不但不還錢,還舉手朝我臉上打過來,,我用右手格擋時在時博嘴唇上碰了一下,,當時時博嘴唇上沒有任何傷,,時博就大叫一聲,順勢倒地,,時博是先向下半蹲,,再向后(朝墻的一面)躺倒,倒地時故意用肩膀把靠墻放著的一個直徑25公分左右,,高50公分左右的花盆的盆壁碰了一下,,然后就在地上翻來滾去,大吼大叫,,趁機把花盆弄倒,,趴在花盆上用胸部撞擊花盆口,還翻身用背部碰撞花盆口,,在地上折騰了至少二分鐘,,我當時以為他是在撒潑耍賴不想還錢,根本沒在意,,事后2天我在派出所做了筆錄后,,才知道他前胸和后背碰裂6根肋骨,派出所以故意傷害罪拘捕我,,巴特在一個多月后被時博收買,。做了偽證,說時博倒地時腰部碰到花盆,,25公分直徑,,50公分高的花盆靠墻放著,時博175厘米左右高的個子,,當時時博離墻一米遠左右,,在后腦部不碰墻的情況下,25公分直徑的花盆口能把腰部碰到嗎,!而且時博的前胸 的肋骨也受傷,,這些在ct片子上能看到的,時博無論怎么倒地也不可能后腰部的肋骨碰到靠墻放的花盆口部,,現在我要求巴特能做一番演示,!巴特既然親眼目睹時博受傷的過程,,做個演示應該是可以的,!
我還希望警方能做一次技術偵查!重新做一次傷情鑒定,,還原真相,!給我一個公道!不能讓真正的壞人逍遙法外,! 巴特的筆錄做的粗放籠統(tǒng),,關鍵細節(jié)沒有,,只是說時博嘴上被我打一拳后,倒地時腰部碰到花盆,,但是時博離墻多遠向花盆倒地的,?沒說!腰部碰到花盆什么地方,,沒說,。這說明他們不敢說的太清楚,說清了就成了疑點,,所以只能籠統(tǒng)的說,,因為只有腰部碰撞花盆的口沿部才能造成傷害,,但是,,花盆靠墻放著,,且花盆口直徑25公分左右,,所以花盆口不可能碰到腰部,!巴特的口供不說時博離墻多遠倒地的,,是因為離墻大概一米遠倒地,,時博175公分左右高的個子,,只能頭部先撞墻受傷,,但是時博頭沒碰到墻,所以只好把時博離墻多遠倒地就省略了,! 關鍵問題,,一,、公安取證的物證,,花盆與事發(fā)時花盆不符,明顯被調包,,是偽證!(我出獄后問了很多時博的債主,,都是說小花盆最多25公分直徑,有個陳大姐在3月25日,,也就是事發(fā)第二天在時博公司看見時博手下在收拾破碎的花盆,而事發(fā)時并沒有花盆破損,顯然是時博一伙在毀滅證據,,偷換證據),事發(fā)過了二天后,,3月26日下午去現場取證,花盆被調換了,直徑成了至少35公分,,高60公分左右了,。在事發(fā)后現場未有任何保護的情況下,,換個花盆很容易,除非辦案民警公正執(zhí)法,,認真調查,并且要問我花盆是否被調換,,而不是在不問我任何問題的情況下,,先讓時博手下趙長安(外號趙大頭,,因盜竊罪判刑入獄幾次)指認,,然后才讓我我用手指著花盆,,讓他們拍照!民警要是不辦偏案,,也可以調取那幾天的監(jiān)控,,看時博手下買花盆上樓了沒有。二,、當天未報案,,第二天去派出所報的案,也算有疑點,。三、巴特的筆錄六月中旬才做出來,。我做筆錄時給辦案民警留了巴特和嚴飛的電話,,應該很容易聯(lián)系上,,可見中間有很多波折,導致巴特的證言推后,。四,、王紅英是時博手下,,時博聘請的公司法人,,兩人還是同居關系,證言不應采納,!五、巴特和時博認識很多年,,很可能關系非同一般,巴特是黑社會老大,,時博是做集資詐騙的,兩人應該來往密切,。六,、時博涉嫌集資詐騙罪,,很多老人去報案了,高新路派出所辦案民警壓著案子不辦,。顯然與時博關系非同一般,。七,、檢方指控時只說花盆重量,未說花盆尺寸,,顯然心知肚明,,知道倒地時腰部不能碰到花盆口,。八、明明前胸后背兩處受傷,,各傷三根肋骨,,顯然是撞擊了二次,但是只倒地了一次,,傷情與口供明顯不符,,所以鑒定方和檢方玩文字游戲,叫做多發(fā)性骨折?。ū救艘笾刈鰝殍b定) 三月二十四出的事,,到三月二十六派出所傳喚去做的筆錄,由于我不知道時博肋骨骨折,,以為沒啥事,,辦案民警問我是否打時博一拳,時博是否倒地,,我都說是,,當問我時博倒地時背部碰到花盆了沒有,我也說碰了,,事實上時博倒地時只是后背的上部也就是靠肩部碰到花盆側面,,根本沒有碰到腰部,腰部肋骨要碰斷,,只能是腰部碰撞到花盆的楞口,,才能造成骨折的傷害,碰到側面是不可能肋骨受傷的,!再說花盆是立著靠墻放,,腰部也不能碰到花盆的側面,派出所民警用后背來代替腰部,,顯然是對我開始構陷,!他們玩的文字游戲!他們要是公平公正辦案,,就應該問腰部碰到花盆口了沒有,,當時我肯定會說沒有!而辦案民警卻是問背部碰到花盆了沒有,!這明顯是一個陷阱,,用一個籠統(tǒng)模糊的問話把構陷了,!另外檢察院和傷倩鑒定都不說二處受傷,而說多發(fā)性骨折,。雁塔檢方白偉偉也不說花盆尺寸,,而說花盆有多重,簡直是可笑,,又不是花盆砸傷的時博,,與重量何干?
在做完筆錄后,,管片民警(姓王)說我涉嫌故意傷害罪,,把我送到刑警隊,管刑事的辦案民警楊陽就把我戴上手銬,,我跟楊陽說時博是自殘的,,并且還說了時博自殘的具體情形,還在地上做了演示,!楊陽說自殘也是因為我把時博打倒后造成的,,我要擔刑責,我還跟刑警隊隊長趙說了時博自殘,,趙說這些話我將來跟檢察官,、法官去說,,他們只管抓人,!還騙我說事情不大,五六萬就能調解成功,,最多關半個月就出來了,,我說要叫律師來一下,楊陽讓我不要找律師,,沒用的,,白花錢,當我被關進看守所后,,我才覺得上了當,,要求要叫律師,并寫了魏律師電話13087502565,,但是民警兩次都沒給魏律師打電話,,而是半個月后,叫了個從來沒辦過刑事案的街道辦法律工作者,。 還有一個事發(fā)時現場證人叫嚴飛,,也是和巴特說的一樣,這充分說明了辦案民警在中間搞鬼,,嚴飛和巴特素不相識,,事發(fā)后各奔東西,,也沒留電話,怎么會互相溝通,,兩人說的還一樣,?只能是辦案民警讓說的。另外有一男一女是事發(fā)后幾分鐘到現場的,,其中一個男的現在也說花盆很小,,比老碗口粗 一些 ,也就是不超過25公分,,我有電話錄音,。時博當時碰撞的花盆直徑最多不超過25公分,高50來公分,,時博很多債主也愿意作證,。當時騙子時博用來自殘的花盆只有直徑25公分左右,但是過了兩天去指認花盆,,辦案民警讓時博手下坐了幾次牢的趙長安指認的花盆到了35公分了,!辦案民警不是先讓我指認花盆,而是先問趙長安是哪個花盆,,趙長安指認之后,,才讓我用手指著花盆,也沒有問我是不是這個花盆碰到的時博,,由于當時辦案民警騙我說自殘都是我的責任,,而且他們可以幫我勸說時博,我用五六萬元可以調解成功,,并且沒有案底, 最多關半個月就出來了,,還有就是當時心慌意亂,他們說啥我就做啥,!我以前對警察還是很信任的,,覺得他們不可能被一個騙子收買,不會為一點利益出賣自己的靈魂來陷害我,。但是我到了看守所看了一些刑事法律方面的書后,,發(fā)現辦案民警楊陽在騙我!刑法規(guī)定自傷自殘是不能成立故意傷害罪的,!辦案民警不做偵查實驗,,不聽我的述說,要我去跟檢察官,,法官去說,,明顯是在構陷我,一旦刑拘了,走程序到法院開庭花了六個多月時間,! 他們欺負我沒有經歷過這種事,,我要是知道刑拘后的時間跨度這么長,就不會在口供上簽字,,就算是簽字也要把時博自殘的行為寫上才簽字,!由此可見辦案民警是辦的關系案!在陷害我,!檢察官白偉偉在看守所也提審過我,,白偉偉根本不聽我的述說,認為我認罪態(tài)度不好,,是在翻供,,白偉偉給我做了筆錄的,但是沒有一點作用,。 在看守所幾個月我把當時的場景回憶了很多次,,花盆直徑最多 不超過25公分!所以我出來就打聽花盆的大小,,也給事發(fā)后幾分鐘進去的其中一個姓蘇的打電話聯(lián)系了,,他愿意作證!我有40多個時博債主的電話,,被時博知道了,,因為我也威脅過時博,不還錢就叫人掛橫幅討債,,時博還害怕我把人都串聯(lián)起來鬧事,,所以他不惜一切代價來陷害我!時博在高新路做集資詐騙有14年了,,有很多老年債主,,案值至少2千萬了,光是我知道的這40多人就是上千萬,,這還是部分債主的名單,從2014年就有很多人去高新路派出所報案了,,但是至今派出所沒有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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