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咸魚網(wǎng)小編 于 16-6-14 11:02 編輯
事情是這樣的,,我出首付買了個房子,,三年前買的,當時寫的女朋友名字,,因為我社保斷了買不了,,就用了她的名額,每個月月供也是我全額供,,房子她現(xiàn)在住,,我上班太遠沒住一起,平時休息我們會一塊住,。
5月1日發(fā)現(xiàn)她在外面過夜,,沒有回來,問她怎么回事,,她說和幾個閨蜜一塊兒聚聚,,后來朋友跟我說他在商場看見她挽著一個男人逛商場,而且關(guān)系很密切,,后面被我發(fā)現(xiàn)她被著我在外面有男人,,我決心要跟他分手 ,我們談到分手這個房子怎么處理,。
她說:3年前你支付了首付20萬,,也月供了3年,一共40多萬,,我每個月還一點慢慢還給你就是了,。
房子當時買的時候是90萬,現(xiàn)在漲到210萬,,她的意思是,,只要給回我70萬,,房子就歸她了,我說這樣不行,,如果當時不是我社保買不了,,房子不會寫你名字,我自己也沒房子,,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她說我比她自私10倍,這么計較,,如果是她,,她肯定會這樣給對方。呵呵,,最后變成我比她自私了,。
大家給給建議,我不想讓步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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