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盜賊竄入咸陽偷配鑰匙入室盜竊 “三進三出”被判刑
本是幫朋友送貨,卻心懷鬼胎偷配鑰匙,,三次偷偷潛入朋友家進行盜竊,,終落網獲刑。11月29日,,咸陽市三原法院審結了一起盜竊案,,被告人張繼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緩刑考驗期限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3月份的一天,,被害人劉亮將其位于城關鎮(zhèn)名仕城家里防盜門鑰匙交給被告人張繼,讓其幫忙送貨,。張繼趁機偷配劉亮家防盜門鑰匙,,并于同年7月至9月,利用其偷配的鑰匙三次進入劉亮家,,分別盜竊被害人黃金項鏈一條,、筆記電腦一臺,現金300元,。后將盜竊的金項鏈出售,,所得臟款用于個人生活消費。經鑒定,,被盜的黃金項鏈價值人民幣5692元,,筆記本電腦價值人民幣1950元。在被害人告訴被告人將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情況下,被告人將筆記本電腦退還被害人,,案發(fā)后被告人賠償被害人損失6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繼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進入他人住宅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多次進入他人住宅行竊,,量刑時可適當從重處罰。案發(fā)后,,被告人主動投案,,并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積極退贓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積極繳納罰金,,可酌情從輕處罰,。經社區(qū)矯正評估,被告人張繼在所居住的社區(qū)表現良好,,對其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qū)無重大不良影響,,對其可適用緩刑,,逐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文中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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