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首付款卻遲遲簽不了購房合同,,到售樓部一問才知道,買房時的銷售經理只不過是一名售樓員,,他收取買房者的錢后并未交到公司,。而公司認為買房者的房款為交租,因此不能辦理相關手續(xù),。目前,,這名售樓員已被警方刑拘。
今年2月初,,胡女士在三原縣城的羅馬花園小區(qū)看中一套房子,,當時在售樓部一名叫孟小平的置業(yè)經理接待了她。交了17萬元首付款后,,對方給她開具了一張收據并打了收條,。“當時他說2月22日可以去簽合同,?!焙空f,誰知2月22日,她去簽合同時得到一個意外的消息,,這個孟經理被警方抓走了,。同時,胡女士還得到消息,,這個孟經理并沒有把他們的購房款交給單位,,而是挪做他用了。胡女士說,,后來還有30多名業(yè)主聞訊趕到售樓部,,他們都遇到的問題大致相似,“有的是交了錢,,公司說錢沒完全交夠,,有的是說完全沒交錢”胡女士說,她們現在貸款手續(xù)辦不下來錢也要不回,。
“我們在售樓部當面把錢交給了孟經理,,他也給我們開了收據,蓋了公章,,售樓部卻說我們的首付款沒交夠,。”另一買房者郭女士說,,她的情況是,,明明分兩次交了首付款,在售樓部卻只能查到第一次交的錢,,而第二次交的錢根本不知去向,,導致她無法辦理按揭。 “那我們的錢到底到哪里去了?”郭女士說,,他們私底下統(tǒng)計發(fā)現,,他們這30多人,有人買的是商鋪,,有人買的是住宅,,還有人買的是車位。但無一例外的是,,到了辦手續(xù)的時間,,去售樓部辦手續(xù)得到的答復是他們的錢沒交夠,所以按規(guī)定不能辦理相關手續(xù),。 3月7日,,郭女士等人說,她們去售樓部詢問,,相關工作人員告知他們,,孟小平給他們出具的收據上的公章是假的,,公司也沒有收到這些錢。
3月7日上午,,記者來到三原羅馬花園小區(qū)售樓部,,一周姓經理稱,事情基本上就是買房者們說的那樣,,但孟小平并非他們售樓部的置業(yè)經理,,而是他們售樓部一名普通售樓員,真實姓名叫孟周軍平,。
“我們也是收到買房者反映才知道出了這事,?!敝芙浝碚f,,孟軍平收取買房者的錢后只交了部分給單位,他們并不知道孟軍平是以何種方式把購房者的錢轉走了,,錢的去向公司也不清楚,。目前,買房者和他們都向警方報警了,。至于買房者的房子歸屬問題,,還得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
而對于買房者手里收據的真?zhèn)螁栴},,周經理并未直接回應,,他表示,所有情況還有待于警方調查,。
隨后,,記者從三原縣公安局獲悉,孟軍平目前已被警方刑拘,,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審理之中,。
對于郭女士等買房者的遭遇,陜西錦園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虎表示,,在購房者收據為真的前提下,,購房者已向羅馬花園小區(qū)售樓部交付售樓首付款,該售樓部向買房者出具蓋有公章的收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四條的規(guī)定,,個人借用單位的業(yè)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出借單位名義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歸個人占有、使用,、處分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責任外,出借業(yè)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的單位,,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本案中,,購房者可向開發(fā)公司及孟軍平個人主張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