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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陽一28歲女子為牟利,,帶領(lǐng)賣淫女在會所組織賣淫活動,并負(fù)責(zé)賣淫女招聘,、培訓(xùn),、管理、結(jié)算提成等,終被抓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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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21 14:17 上傳
(圖片來源于網(wǎng)絡(luò))
2015年8,、9月,咸陽市某會所經(jīng)營者張金,、趙亮,、張能飛(均已判刑)與被告人徐金燕協(xié)商,由徐金燕帶領(lǐng)賣淫女在該會所組織賣淫活動,,并就賣淫女的賣淫收入分成達(dá)成協(xié)議,。同年9月徐金燕招募賣淫女徐美美、李娜,、郭英夏,、張敏敏、王琪等人在該會所二樓進(jìn)行賣淫,。
同年12月,,三原縣公安局對該會所突擊檢查,抓獲趙亮等工作人員及賣淫嫖娼男女多人,。2015年11月10日12月4日該會所賣淫嫖娼非法所得共計149104元,。2017年4月17日徐金燕投案,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今天(9月21日),,三原法院審結(jié)了這起組織賣淫案,判處被告人徐金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文中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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