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相聚,把酒言歡 可是喝酒之后人反應(yīng)遲鈍,、意識模糊 酒后駕車更潛藏著巨大的安全隱患 但一些人存在僥幸心理 罔顧交規(guī)在酒后駕車 旬邑一名男子就以身試法 三次酒后駕車 次次被抓,! 最后一次 該男子不僅領(lǐng)了罰,還領(lǐng)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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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8 14:07 上傳
被告人鄭某某系陜西省旬邑縣人,。2019年2月27日21時20分許,,被告人鄭某某(持C1駕駛證)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由旬邑縣太村鎮(zhèn)出發(fā)至鄭家鎮(zhèn)途中,車輛行至野碳路仁安段時,,被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后經(jīng)陜西咸陽市司法醫(yī)學(xué)鑒定中心鑒定,被告人鄭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2. 57mg/100m1,。 另查明,,被告人鄭某某2017年3月31日曾因飲酒后無證駕駛非營運機動車被旬邑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處以2500元行政罰款,;2019年3月13日,因本案被取保候?qū)徠陂g再次飲酒后駕駛小型客車,,被旬邑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處以25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扣6分的行政處罰,。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其行為已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 鑒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節(jié),且自愿認罪,,本院在量刑時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且在取保候?qū)徠陂g再次酒后駕駛機動車,,依法對其從重處罰,;綜合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二)項、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判決被告人鄭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酒局可以有,,酒駕要不得 為了你我安全 我們要對酒駕醉駕零容忍,! 來源:二三里 |